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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2007年美术音乐高考专业测试院校|统设考点|合格证发放等
福建招考网整理自: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06-12-10 14:21:21
三、专业测试
(一)测试院校
2007年我省仍然实行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管理下的院校自主专业测试的办法。普通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原则上允许进行专业测试。测试时间3月1日至3月15日,各院校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段内安排专业测试。
普通高校艺术类专科(高职)专业原则上不安排专业测试,采用认定本科院校同类专业合格成绩(证)的办法。个别无法对应的专科(高职)专业,必须经我省批准后可安排专业测试。教育部亮牌通报和往年有不良表现的院校,我省将限制招生。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正式批复和教育部艺术类专业目录中未包涵的专业,招生院校不得按艺术类组织专业测试和招生。学校擅自发放的合格证一律无效。
省内院校的本科艺术类专业测试由招生院校独立或联合进行。考生报名结束后,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在网上上载全省艺术类考生基本信息,各院校可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信息管理处索取密码进行下载。为公正、公平的进行测试与评卷,各院校要采取从省内或省外院校聘请考评员及院校之间交换评卷等措施。
(二)统设考点
为规范对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管理,减轻考生考试负担,更好地为招生院校服务,济南市、青岛市、烟台市、潍坊市、济宁市、临沂市继续承办外省院校艺术类专业测试,2007年增加淄博市、东营市、菏泽市承办外省院校艺术类专业测试。凡批准在我省进行测试的省外院校,只能选择上述一个统设考点安排一次专业测试。招生院校必须按《关于2007年省外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在鲁招生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与承办市招生办公室签订专业测试协议,报送、复核确认本校艺术类专业测试信息。协议的内容要具体,责任要明确,专业测试信息要准确、完备。
省外院校在我省的艺术类专业测试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领导,考点所在的市招生办公室组织承办。各承办市要按《2007年省外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在鲁进行专业测试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过程管理,严肃考风考纪,严格考试程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向经批准的省外院校发放密钥文件(即密码),没有取得密钥的院校不能在我省组织专业测试。各院校要做好密钥文件的保管保密,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校方承担。来我省签订协议、主持测试的省外院校工作人员要携带学校招生办公室的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及我省发给的密钥,一次性确定本校全部开考专业。凡委托非本校正式工作人员来我省签订协议或参加测试的,一律不予接待。测试期间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安排检查组进行检查。
(三)网络化管理
艺术类专业招生测试过程中,院校编制测试信息、考生报名、安排考场、打印院校准考证等环节,一律使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开发的程序软件进行。承办市招生办公室在每个学校测试结束后,要向招生院校提供参加该校专业测试的考生基本信息。
(四)招生简章
在我省有艺术类招生计划的院校,要在专业测试之前,向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报送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电子版和文字版,并通过本校网站向社会公布。
(五)合格证发放
测试及评卷结束后,省内院校按招生计划1:4至1:5的比例确定专业测试合格考生名单,并发放《2007年艺术类专业测试合格证》(简称《合格证》)。省外院校按教育部的要求,在规定的比例之内严格控制合格证数量。要求各学校在《合格证》中明确注明考生的专业成绩和排名,并于4月6日前将《合格证》发送至考生。
(六)报送合格考生库
省内院校于3月30日前、省外院校于4月10日前,按我省提供的《山东省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测试合格考生成绩数据库结构》(以下简称《数据库结构》)格式,以WEB方式将合格考生专业成绩报送至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信息管理处(网址、密码等另行通知),同时通过本校招生网站向社会公布。
各招生院校报送的《数据库结构》必须符合要求,否则,系统将拒绝接收。
(七)报送测试数据
专业测试过程中,各承办市招生办公室和省内各招生院校要将当天的测试数据(数据要求另发),以文本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报送至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自动传真:0531-86162748,邮箱:专业测试结束一周内,各承办市及省内高校要将《山东省2007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测试考场记录表》汇总整理,报送至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监察室。
(八)测试安全
在艺术类专业测试期间,统设考点承办市及各招生院校要制定详细的安全保障工作预案,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确保测试工作顺利进行;报名和测试地点要安排在交通便利、易于疏散的场所。考生数量大且集中的院校,要认真研究考试管理和考场设置问题,避免考生过于集中。
(九)招生政策及资料
2007年《〈现代教育〉普通高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专业测试指南专刊》将公布我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的相关政策、规定及考生报考、测试的指导性资料。不在我省境内进行艺术类专业测试的院校,其专业测试安排,请考生通过学校网站或电话直接向招生院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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